【社会保险】城乡居民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5-0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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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20231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进行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5、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答:一是选择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二是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继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算不重复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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